时间:2018-09-26 点击:216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五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为推动全县文明创建提升、建设“三美东至”、巩固省级文明县创建成果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根据县文明委工作安排,现就东至县第十一届文明单位申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标准
《东至县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二、考核对象
东至县第十一届文明单位拟申报单位。
三、申报条件
凡自2017年以来,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全县文明创建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东至县第十一届文明单位。
凡2018年以来出现下列情形的单位,不得申报:
1.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或食品安全事故的;
3.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
4.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存在严重的诚信缺失、交通违法行为的;
6.出现社会影响恶劣的黄、赌、毒、邪教活动和刑事案件的;
7.出现其他与文明单位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名额设定
东至县第十一届文明单位名额实行总量控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适度控制党政机关数量,向国有企业、新型经济和社会组织倾斜。
五、评选程序
1.志愿申报(时间:10月15日前)。东至县文明单位评选、命名实行届期制,两年一届,届满后零基启动,原东至县第十届文明单位必须重新申报。请各申报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文明创建工作总结(2017年—2018年)、第十一届东至县文明单位申报表(双面打印,不另附材料)报县文明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zxwmb@126.com。
2.检查考核(时间:11月至12月上旬)。县文明办对各推报单位进行初审,符合考核要求的,由县文明办由向县文明委推荐,县文明委将抽调部分文明委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和测评,根据考核得分情况确定初步考核结果。
3.命名表彰(时间:2019年1月底前)。县文明单位考核组及县文明办将根据申报材料和考核结果,在征求县纪检、综治、发改、人口计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部门意见后,择优排序提出建议名单报县文明委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在东至文明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文明委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